1、搬迁改造企业需要税收政策送一程大规模的城市企业搬迁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企业的搬迁对城市整体改造,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第三产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企业升级改造,都有重要意义。但是,企业在搬迁过程中也遇到一些税收问题,期待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加以解决。 为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但是,有些企业的搬迁改造,发生在办法出台和施行之前,或不属于政策性搬迁,因而不能适用该办法。他们呼吁,国家有关部门能否完善相关政策,为搬迁企业发展再送一
2、程?以大连市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该企业于2006年开始实施整体搬迁,目前已建成以纯碱、化肥为主要产品的大连市松木岛海洋化工产业基地等。该企业遇到的涉税问题主要是:第一,购进固定资产涉税抵扣问题。该企业在搬迁改造过程中的一些基础建筑设施附着设备,如化学管道、电器电缆等,涉及的进项税达几百万元之多,但是按照目前增值税政策,不属于扩大抵扣退税政策范围之内。而企业在搬迁改造过程中,原有这部分固定资产已经没有使用价值,只能作为废旧物资处理,并按照相关的税收政策,缴纳了增值税。该企业认为,一方面企业缴纳了增值税,另一方面又不允许作进项抵扣,似不合理。第二,企业的通勤班车涉税问题。企业搬迁改造之后,新
3、厂区远离市区。为此,企业购置29辆大客车,以解决员工上下班困难问题。购置这些通勤班车,按照现行税收政策,企业不能作增值税进项抵扣,其维修维护、燃油耗费等,也不能在费用中列支,而必须在福利费中列支,因为发生额较大,造成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开支捉襟见肘。而如果企业租用运输企业的车辆,那么这笔租用费用就可以在费用中列支、在所得税前扣除。该企业认为,企业购置通勤班车,主要是为生产经营服务,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为职工谋福利,现行税收政策的处理似不合理。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