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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科技强国的法治根基_席月民.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234778 上传时间:2023-04-01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3.2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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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封面FENGMIAN席月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创新工程项目“数字经济法治创新研究”,项目编号为 2021FXSB07。独著经济变革中的经济法(2019)等。筑牢科技强国的法治根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席月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对任何一个现代化国家而言,科技创新能力的高低是衡量其是否迈入科技强国的重要标尺,决定着其现代化水平与社会福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健全新的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2、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进入 2023 年,国家科技政策将按照2022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于自立自强。在新的一年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深刻认识我国科技法律体系的重要性,持续发挥法治在科技改革、科技创新、科技发展、科技转化、科技保护等领域的基础性保障作用,为各类创新主体营造良好的科技法治环境。席月民26封面FENGMIAN科技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为创新提供重要法律依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立法成果引人注目。2011 年 10 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当时我国制定的宪法和有效法律共 240 部。经过 10

3、余年的发展,如今这一数字已升至 294 部,可以说立法数量大幅增加,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这其中,重要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相继制定出台,之前出台的重要领域法律也得到了全面修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发展与完善,为考察我国科技立法的体系化成果提供了宏大叙事背景。2015 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到 2020 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如今,这一目标任务已经如期顺利完成。当前,我国科技法律体系规模庞大,形成了在 宪法 统帅之下的“1+3+N”有机体系。首先,

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不但为我国科技发展进步、科技创新奖励、科技人才培养等确立了基本准则,而且鲜明地伸张了公民的科学研究自由。例如,其第 20 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又如,其第 4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其次,在科技法律领域,以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为主干的科技专门立法群,通过“1+3”模式,形成了当前科技法制发展的重要支柱。其中的

5、“1”,即科学技术进步法,其地位处于科学技术基本法;“3”分别是指科学技术普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这些立法成果坚持点面结合,集中反映了国家对科技事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总体任务部署,对科技在现代化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中国式现代化中的作用方式等作出了各类综合制度供给安排。这四部法律,一边与宪法的原则性规定相承接,一边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权利性、规制性、发展性、产业性、社会性立法相呼应,分别承担着科技创新、科技普及、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保护与促进功能,共同维护着从科技开发到科技造福社会的主体性活动,促进各类创新主体紧密合作、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创新成果有效转化,

6、在日益完善的体系化形塑中为科技改革与创新发展提供重要法律依据和法律保护。再次,“N”所指代的其他法律所涉范围甚广,散布于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不同法律部门之中。以民法典专利法等为代表的权利保护性民商事立法,针对科技成果的权利归属、权利性质、权利行使、权利流转、权利救济等问题作出了体系性规定。证券法在鼓励和保障科技开发研究及其成果共享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为一大批科技型企业上市提供了制度支撑。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种子法等为代表的规制性、发展性、产业性经济立法,为科技创新发展及其实际

7、应用提供了市场规则、合规标准与激励保障措施。以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为代表的社会立法,为拓宽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经费来源和创新智力报偿提供了社会化支持和基本规定。中华27封面FENGMIAN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设立了诸多罪名,如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伪造货币罪等,织密了针对科技犯罪的刑罚网络。随着疫情管控政策的放开和经济的逐步恢复,以科技自立自强为核心的创新驱动政策必将奏响时代最强音,与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等一起谱出和谐共鸣曲。只有厉行更严格的科技创新法治保护,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勇于投入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之中,并在数字经济发展中进一步强化

8、科技与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才能以法治方式打通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壁垒与实践堵点,消除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者创新的顾虑,营造良好的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文化氛围。新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成科技法治发展的重要风向标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的基本法,其内容覆盖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该法全方位勾勒了我国科技监督管理与科技激励保障制度体系,全面构建了面向新时代发展我国所需要的科技创新治

9、理架构,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强调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积极回应了全球科技发展新趋势所带来的现实挑战,坚定了坚持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科技强国的民族自信。从 1993 年制定到 2007 年第一次修订,再到 2021 年第二次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每一次进步都有目共睹,真实展示了日新月异的科技创新发展实践与形形色色的多重法律命题。自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新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全面深入实施正在成为科技法治发展的重要风向标,对塑造良好的科技法治环境影响深远。一是基础研究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基础研究是

10、科技创新的源头,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基本前提条件,与国家财政投入的多少关系密切,体现着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新科学技术进步法新增了基础研究一章,其第二十条规定,国家财政建立稳定支持基础研究的投入机制。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国家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基础研究,给予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中的比例,与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建设相适应。这些内容生动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加

11、大科技投入的鼓励政策。从实践看,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和财政部 2022 年 8 月31 日联合发布的2021 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21 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 27956.3 亿元,其中全国基础研究经费 1817.0 元,占比为 6.5%。与 2012 年相比,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实际增幅为 171.5%,其中全国基础研究经费增幅高达 264.3%。从结构上看,基础研究所占比重上升了 1.7%,应用研究比重保持不变,试验发展等比例减少,基础研究投入不足问题正在向好改变。二是区域科技创新必将发挥以点带面的集聚与示范带动作用。新科学技术进步法新增了

12、区28封面FENGMIAN域科技创新一章。其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统筹科学技术资源区域空间布局,推动中央科学技术资源与地方发展需求紧密衔接,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区域科技创新。其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需要批准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科技园区,并对科技园区的建设、发展给予引导和扶持,使其形成特色和优势,发挥集聚和示范带动效应。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 2022显示,2022 年全国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得分为 75.42分,比 2012 年提高了 15.14 分,区域科技创新水平普遍提升,重大战略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成效显著,多层次、各具特色的区

13、域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有力支撑我国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建设。实践中,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正在打破行政边界的限制,推动了科学仪器设备、科技基础设施、科学项目工程以及科技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促进了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的自由流动,为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科技创新一体化奠定基础。无论是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还是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抑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都在有序推进并成为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科技产业集群。三是依法推动科技伦理治理。20 世纪中期以来,有关基因编辑、辅助生育、克隆等生物医学科技带来关于生命本质、家庭关系等方面强烈的道德冲击。随着数字技术向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各领域的广泛渗透,科技伦理治

14、理问题日益突出,信息隐私、分配公平、决策公正等议题不断引发广泛关注,进而加剧价值观念与利益冲突。新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共有 6 个条文 11 次提到了“科技伦理”,这表明科技治理的关注重点已从“物理影响”转向“价值影响”。其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国家建立科技伦理委员会,完善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加强科技伦理教育和研究,健全审查、评估、监管体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机制,对科学技术活动开展科技伦理审查。新科学技术进步法确立了我国科技伦理管理体制,压实了创新主体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了科技伦理审查、监管、标准等制度

15、,对提高科技伦理治理法治化水平意义重大。2022 年 3 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在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中又系统提出了当前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政策框架,锁定了科技伦理的五大原则,即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以及保持公开透明。实践中,我们需要构建秩序化的科技伦理反思机制,并基于反思形成制度化的伦理商谈体系,重点加强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伦理立法研究,制定和完善科技伦理规范标准,严肃查处各类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在引导负责任的科技向善中,依法保护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保护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进入新发展阶段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

16、转化在科技进步领域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高质量发展需要与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科学技术进步法 的修订和实施,完成了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以及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方向调整,积极应对和解决原始创新能力不足、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等现实紧迫问题。我们既要看到科技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所产生的信息支撑、心理支撑与方法支撑作用,更要看到法治对科技创新活动、科技创新成果、科技创新机制、科技创新人才的指引、激励、保护和促进作用。我们只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更宽容、更开放、更人性化的法律制度来促进和引领科技创新与发展,才能使国家科技创新发展继往开来、行稳致远。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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