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购入的货物是否属于从境外购入货物? 问:企业在填写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从保税区的关联企业购入的货物,是否属于从境外购入货物?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
2、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释义:一、”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的具体范围 本条第一款对”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作了规定.根据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二)在中国境内成立.这是属地管辖原则的体现,即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其成立条件、程序以及经营活动等方面都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法规.属地管辖原则与一国的领土主权密切相关,是确定国家法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保税区属于境内.在保税区成立的企业属于依法在境内成立的企业.企业从保税区的关联企业购入货物,属于从境内购入货物.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