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有关价格时有哪些特殊规定? 问: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有关价格时,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有关价格的时候,有以下特殊规定: (1)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和其他货物,出境的时候已经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之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用和料件费作为关税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的时候已经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之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之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关税完税价格。 (3)以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租金作为关税完税价格。 (4
2、)经过批准减征、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在转让或者出售需要补缴关税的时候,可以按照该货物原进口时的关税完税价格纳税。 (5)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应当包括为了在境内制造、使用、出版或者发行的目的面向境外支付的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6)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如果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或者高于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海关可以根据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国际市场价格、国内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的方法估定关税完税价格。 (7)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向海关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时候,应当交验载明货物真实价格、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的发票、包装清单和其他有关单证(必要时,海关还可以检查买卖双方的有关合同、账册、单据和文件,或者作其他调查)。否则,应当按照海关估定的关税完税价格纳税;事后补交单证的,税款也不作调整。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