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跨地区汇总纳税总机构信息备案
一、业务概述
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的总机构纳税人,应将其所有二级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不参与就地预缴分支机构)的信息及其主管税务机关的邮编、地址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服务对象
适用国税发[2008]28号规定的跨地区汇总纳税总机构。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15日内;
二级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跨地区汇总纳税总机构信息备案表》 (一式二份)。
(三)附送资料
五、办结期限
当场办结。
六、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8]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21号)。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证明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二)总机构应在每年6月20日前,将依照规定方法计算确定的各分支机构当年应分摊税款的比例,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报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时下发各分支机构。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12366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nb-n-tax-gov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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