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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商品入库数小于发票开具数-会计如何处理.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346470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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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入库数小于发票开具数,会计如何处理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日常的生产经营采购活动中,有时会出现材料实际入库数小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数量的情况,这时进项税额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全额抵扣,还是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

2、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根据上述规定,购买方出现材料实际入库数小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数量的情况,如果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是因为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差额部分进项税额要作转出处理;如果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而是正常合理的损耗,差额部分进项税额不须作转出,即可以按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全额抵扣。当然,对属于由于销售方的责任造成的非正常损失,购买方可与销售方协商按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处理。若对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及进项税额是否需转出有疑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帮助具体确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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