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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关于拆迁转让给亲属(父亲)契税减免的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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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拆迁转让给亲属(父亲)契税减免的问题 问题: 我想要问一下关于拆迁契税的问题。我有一套平房今行拆迁了,我把这套平房的拆迁房转让给了我的父亲,当地地税局的规定是转让给直系血亲的(拆迁部分)可免征契税,超额部分正常计征。我的房产证上只有我老公的名字,当地地税局说,我老公与我父亲没有血亲关系不能减免(只看房产证上的名字与被转让人有没有血亲关系,不管是不是婚内财产,想把平房房产证改成我的名字,房产局说可以改,但是新房销售合同已签,只有我老公的名字,房产证改了销售合同也要改很麻烦)。我想问像我这种情况平房本身就是我与老公的婚内财产,法律有名文规定,既便是房产证上未写明我的名字,那也可以看作是我的房子转让给我的父亲。我这种情况可以免征吗。 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房屋赠与属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之一,应当缴纳契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对《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房产权属发生变化时,应按赠与征收契税。 因此,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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