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企业发生的装修费是否构成房产税计税依据?.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45665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企业发生的装修费是否构成房产税计税依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会计实务:企业发生的装修费是否构成房产税计税依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企业发生的装修费是否构成房产税计税依据? 问:外商投资企业的自有房产,按照房产原值做为计税基础计算房产税。现在发生了得相关装修费,照明和电扇更换改造工程,屋顶防水施工合同工程等等,是否需要对这部分的装修改造费用计算房产税?在会计上,已经将这部分费用资本化确认为新的固定资产(不是房产),按照新的年限计提折旧处理了。 答:城市房地产税:按您的描述,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上述房屋装修费用资本化确认为新的固定资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

2、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三、城市房地产税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我们理解不属于上述文件列明的要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因此,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不需并入房产原值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所得税:按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的所得税法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应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并计提折旧,不得将维修费用资本化增加房产价值。对符合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确认为新的固定资产,并按照规定计提折旧。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