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地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农产品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一、事项描述本指南适用于对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规定进行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定,确定是否符合备案登记的条件。二、办理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三、办理条件1.已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屋、土地信息登记;2
2、.房产、土地由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于经营农产品;3.能提供由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农产品的证明资料。四、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五、申请资料1.上海市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表;2.房地产供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用于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有关证明资料;3.对将房产、土地出租或转租给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于经营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的,还应提供出租或转租协议。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