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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如何处理.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45157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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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如何处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9号)规定: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2007年12月31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在2008年度继续按原规定执行。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集团一律停止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继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9号),对截止2008年底以上企业集团合并计算的累计亏损弥补问题的后续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一、企业集团取消了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

2、得税后,截至2008年底,企业集团合并计算的累计亏损,属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5年结转期限内的,可分配给其合并成员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总部)在剩余结转期限内,结转弥补。二、企业集团应根据各成员企业截至2008年底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的盈亏情况,凡单独计算是亏损的各成员企业,参与分配第一条所指的可继续弥补的亏损;盈利企业不参与分配。具体分配公式如下:成员企业分配的亏损额=(某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各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之和)集团公司合并计算累计可继续弥补的亏损额三、企业集团在按照第二条所规定的方法分配亏损时,应根据集团每年汇总计算中这些亏损发生的实际所属年度,确定各成员企业所分配的亏损额中具体所属年度及剩余结转期限。四、企业集团按照上述方法分配各成员企业亏损额后,应填写企业集团公司累计亏损分配表(见附件)并下发给各成员企业,同时抄送企业集团主管税务机关。五、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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