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案件批复:企业多列已代扣个税商业保险-无主观偷税故意-不构成偷税.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345126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案件批复:企业多列已代扣个税商业保险-无主观偷税故意-不构成偷税.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会计实务:案件批复:企业多列已代扣个税商业保险-无主观偷税故意-不构成偷税.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案件批复:企业多列已代扣个税商业保险,无主观偷税故意,不构成偷税 案件批复:企业多列已代扣个税商业保险,无主观偷税故意,不构成偷税 税总函〔2016〕27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2009年北京聚菱燕塑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复核意见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16〕1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该企业为部分管理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该企业税前扣除的上述支出,是企业真实发生的支出。 根据你局提供的材料:一、除本案所涉及稽查外,未对该企业进行过其他稽查立案处理;二、除本案所涉违规列支行为外,未发现该企业成立以来存在其他违规列支行为;三、本案所涉该企业为部分管理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已在当期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据此,从证据角度不能认定该企业存在偷税的主观故意。 综上,我局同意你局的第二种复核意见,即不认定为偷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19日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