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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房地产售后回租所得税的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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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房地产售后回租所得税的处理   问: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我公司将3间自用的店铺销售后,由于经营的需要,我公司将这3间店铺向买受人又租回来了。请问这售后回租业务的所得税处理该如何办? 答:今年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3号)规定,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以销售方式转让其生产、开发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又通过租赁方式从买受人回租该资产,企业无论采取何种租赁方式,均应将售后回租业务分解为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企业销售或转让有关不动产所有权的收入与该被转让的不动产所有权相关的成本、费用的差额,应作为业务发生当期的损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二、企业通过售后回租业务让渡了以下一项或几项资产权益或风险的,无论是否办理该不动产的法律权属变更(如产权登记或过户),均应认定企业已转让了全部或部分不动产所有权:(1)获取资产增值收益的权益;(2)承担发生的各种损害(包括物理损害和贬值)而形成的损失;(3)占有资产的权益;(4)在以后资产存续期内使用资产的权益;(5)处置资产的权益。三、企业与其关联方进行不动产售后回租交易的,除适用本批复规定外,还应适用有关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规定。四、按本批复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涉及补税或退税的,按《税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所以,你公司行为无论采取何种租赁方式,均应将售后回租业务分解为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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