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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中兴大学文学院96学年度第4次院务会议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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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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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96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紀錄
時間:97年6月6日(星期五)中午12:00
地點:文學院會議室
主持人:林院長富士 紀錄:劉杏怡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單
壹、宣佈開會
貳、主席報告(工作報告):略
叁、討論提案:(共七案,請參閱附件)
案號
案由
提案單位
決議
頁次
一
訂定「國立中興大學『萬年人文講座』設置辦法」,請 討論。
文學院
修正通過
6
二
擬修訂「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教師升等、新聘暨改聘評審辦法」第八條條文,請 討論。
文學院
照案通過
8
三
訂定「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外審委員產生要點」,請 討論。
文學院
照案通過
13
四
訂定「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研究所新生入學獎學金設置要點」,請 討論。
文學院
移下次院會再議
14
五
擬修訂「興大人文學報編輯委員會」
組織辦法第三條、第五條條文,請討
論.
《興大人文學報》編輯委員會
照案通過
16
六
請各系所研議碩士班招生考試,考試科目簡化為四科以內,請 討論。
文學院
1.請各系所參
考辦理。
2。相關考試建
議,簽請教務
處參酌。
17
七
請各系研議大幅放寬畢業學分採認外系學分,請 討論。
文學院
1。凡本院跨系
所學程,請各
系所應採認。
2.請各系所研
議考量採認
外系學分。
18
肆、臨時動議
案 號:第一案
提案單位:歷史學系
案 由:建請協調本系與圖資所98學年度碩士生招生名額事宜。
說 明:
一、本系與中文系、外文系於96學年度碩士班招生員額,配合學校政策各
減收一名,經向教務長陳請後,同意3系97學年度各補回(增加)1名.
二、本院於96。3。3召開95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第6案,圖資所要求增
加碩士班招生名額4名,本系基於同仁之誼,同意所流失的名額如得
以”補回",則撥予圖資所運用。惟當時承諾的前提是”補回”(增
加),而非由原招生名額17名額內(含在職生2名)扣除。96。7。6招生
名額協調會上,本系宋主任發言內容詳見會議紀錄。
三、本系95.96學年度招生情況如附件,報到率為100%.
決 議:本院肯定歷史系將名額撥予圖資所之慷慨與貢獻,因部分誤會,歷史
系於此蓬勃發展之際,確有此名額需求,請歷史系宋主任及圖資所羅
所長準備相關資料,提6月18日本校98學年度學士班、碩博士班招
生名額協調會,本院將爭取再撥予本院2位碩士班招生名額。
伍、散會
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院務報告
林院長富士
一、教育部補助2000萬充實圖儀設備案
(一)教育部補助款2000萬自96年11月開始執行,執行期限至97年6月底.
此補助款的目的在於協助文學院改善人文研究與教學環境,經費性質為資本
門,其執行項目如下:
1。圖書經費共1000萬.
2.語言學習設備共500萬:語言教室建置400萬、語言自主學習教室建置
100萬.
3。數位技術與數位學習中心共300萬。
4。電腦教室建置共200萬。
(二)目前執行成果
1.圖書部分皆完成請購程序,目前辦理核銷中,總計花費經費906萬3263
元。
2。語言學習設備其中語言自主學習教室100萬已執行完畢,語言教室建置
400萬目前執行125萬2705元,尚有274萬7295元待執行。
3.數位技術與數位學習中心300萬,已核銷31萬569元,268萬9431元掃
瞄設備已於6/4完成招標。
4。電腦教室建置經費200萬,經本校另行補助20萬573元及勻用部分圖書
經費,共計完成包括1307電腦教室建置、文學院電子報攝影設備及數位
學習計劃設備等,共249萬4327元。
5。總計全案目前已執行1681萬295元,執行率約84%,全案預估餘額約44
萬,將作為本院各系所相關硬體改善之用。
二、文學院提升計畫共1200萬
(一)共分成四大項目執行:1.延攬人才;2.鼓勵研究;3。改善教學;4.其他(文
學院控留款)。其中經常門與資本門各佔600萬,執行期限至97年12月31
日止。
(二)經費已於今年4月底時撥入,截至目前為止,執行率為24%。規畫執行細項
如下:
1.延攬人才:(1)聘請駐校作家;(2)聘請講座教授、特聘教授。
2.鼓勵研究:(1)燎原專案II;(2)補助學術研討會及協助師生出版論著與
參與學術活動。
3.改善教學:(1)提昇學生數位技能;(2)提升學生寫作與創作技能;(3)改
善文學院教學設施。
4.其他:文學院控留款。
三、電子報發行
(一) 為提供本院學生媒體經驗及實習機會、提供本院師生發聲平台及鼓勵創作,
本院發行電子報「鹿鳴」。
(二)自97年4月1日創刊號發行以來,有以下幾項執行成果:
1. 教育訓練:本年度已舉辦二次電子報工作簡介,一次專業新聞採編課程,一次專業攝影課程,共計四次.
2. 人員培訓:本年度訓練電子報採編共計11名(含美編一名)。
3. 發行量:共1,311人訂閱。
4. 發行狀況:電子報於本年度四月一日創刊,至今已發行三期。創刊期發表十二篇文章,第二期發表九篇文章,第三期發表十三篇文章,共計三十四篇文章.
5. 文章點閱數:第一期文章總點閱數832次,第二期1,708次,第三期發行不及一週,點閱數已達1,352次。
6. 投稿刊登:師生及校友投稿共計十篇。
四、文學院數位技能提升課程
(一)為加強本院師生電腦相關軟硬體技能,並配合證照社會趨勢,開設「文學院
數位技能提升課程」,以全面提升文學院整體資訊素養,強化數位學習及
數位教學之技術,增強學生之就業競爭力,課程與本校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
心合作,開設多項電腦技能訓練課程.
(二) 本年度培訓人數約150名,預計開設三期,每期培訓人數約50名。第一期
課程已於97年6月1日起陸續開課,報名人數高達157人,開設電腦組裝、
文書編輯應用與技巧(Microsoft Word使用)、簡報製作應用與技巧
(Microsoft Power Point使用)、電子試算表製作(Microsoft Excel使用)、
認識多媒體、PDF文件製作、簡易網頁製作等7門課程。
(三)本院於暑假期間特為應屆畢業生另開設相關數位技能提升課程,請各系所主
管協助宣導,鼓勵應屆畢業生參加。
五、綜合教學大樓
(一)4月份起進行6-9及13樓冷氣空調及電力改善工程,目前已完工,將進行
驗收階段。
(二)1301會議室預計於6/7動工整修。
(三)1-5樓電腦散熱、窗簾裝設已上簽請求教務處補助中,預計於暑假期間進行
整修改善。
(四)本院4月份發生D棟電梯故障事件,目前處理情形:
1. 王慶光教授已無大礙,目前本院正協助他和廠商洽談理賠事宜。
2. 電梯修復需等事件了結後才能進行.
3. 已獲得校長同意,D棟方向新增電梯一部。另二部電梯尚未達使用年限,將於1—2年使用年限到達時汰換。
(五)其他安全設備(消防、監視、機電等)已報請校方處理中,如尚有故障之處,
亦請各系所立即通報.
阮副院長秀莉
一、本校申請教育部「辦理補助大學校院設立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計畫」經審
查列為五所備選學校之一,人社中心籌備處正積極進行邀請校內外研究人員
進駐中心事宜。
本次提案討論
案 號:第一案
提案單位:文學院
案 由:訂定「國立中興大學『萬年人文講座』設置辦法」,請 討論。
說 明:
一、為提升本院教學與研究水準,訂定本辦法。
二、訂定本院講座教授條件及相關遴聘辦法。
辦 法:院務會議通過後,送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修正通過。
國立中興大學「萬年人文講座」設置辦法
97年6月6日96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中興大學(以下稱本校)為提升教學與研究水準,並感謝本校傑出校友林萬年博士對本校長期之捐助,特訂定「國立中興大學『萬年人文講座』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講座由本校人文領域教授或國內外知名人文學者擔任,並應具有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外院士。
(二)曾獲總統科學獎.
(三)曾獲教育部學術獎或擔任國家講座。
(四)曾獲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
(五)曾擔任國科會特約研究人員或傑出研究獎一次以上.
(六)曾獲國際著名學術獎或在學術上聲望卓著或專業領域上有傑
出貢獻者.
(七)曾任國內外一流大學講座教授者。
第三條 本校文學院應組織講座遴聘委員會,負責講座之審議遴聘。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人,由文學院院長聘請相關系所主管及校內外學者專家擔任之,並以院長為召集人.
第四條 本校文學院各系所及遴聘委員得推薦講座人選,推薦講座人選應檢附被推薦人選之資料,包括學經歷、完整論著目錄、具體學術成就或貢獻事蹟之證明及其他相關之證件,經本講座遴聘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請校長敦聘之.
第五條 設置本講座所需經費來源為林萬年博士之捐助、本校自籌款及政府相關補助款等。
第六條 本講座之聘期一次最長以三年為期,期滿得繼續推薦。
第七條 本講座每月發給講座加給新台幣伍萬元,每學年發給教學研究經費新台幣柒拾萬元.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校文學院院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案 號:第二案
提案單位:文學院
案 由:擬修訂「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教師升等、新聘暨改聘評審辦法」第八
條條文,請 討論。
說 明:
一、配合本次校務會議修訂「國立中興大學教師升等評審標準暨聘任升等
送審準則」第五條,修正本辦法.
二、修訂教師新聘、升等、改聘,由院辦理著作外審。
三、修訂外審委員由原6位改為教育部規定門檻5位。
四、增訂應制定外審委員產生方式或要點,以符合專業與公平性。
辦 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教師升等、新聘暨改聘評審辦法
95年2月22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95學年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95。11.16)
96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第4,8條(97.01。23)
96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修訂第8條(97。03.05)
96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修訂第8條 (97.06。06)
一、本院依據本校「教師聘任暨升等辦法」及「教師升等評審標準及著作送審準則」,參酌本院特性,訂定本辦法。
二、本院各級擬升等、新聘或改聘之專、兼任教師,須按法定程序提出申請.
三、各系所新聘教師、須經該系所教師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始得送該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四、本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召開前,應公開展示申請升等或改聘教師之著作一週以上,並會同相關系所邀請該教師,舉行代表著作公開發表會.惟兼任教師若在原專任學校已取得教育部頒發之高一級教師證書者,辦理升等或改聘時得以免舉行代表著作公開發表會。評審會開會時得邀請該教師與相關人員列席。申請人提出升等或改聘時,得同時提出迴避名單至多三人,並敘明理由,院辦理外審時不得送請迴避名單上之人員審查。
五、本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教師升等之項目如次:
(一)、教學績效:授課時數、任教課程、教材教法、學生反應、教學評鑑等。
(二)、學術著作:代表著作與參考著作之質與量。
(三)、服務與合作:在校服務年資及各種服務項目與內容。
六、本院評審教師升等採用之計分標準如次:
(一)、教學績效:佔百分之四十.
(二)、學術著作:佔百分之四十。
(三)、服務與合作:佔百分之二十。
七、本院教師升等之評分,以覆評系教師評審委員會之評審結果為原則。每位院評審委員得就各種評審項目,參考各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分數,給予總分最多增加或減少十分,作為其評審分數.
八、本院新聘專兼任教師著作審查,以學位送審之新聘案,每案須送二位外審委
員審查;著作送審之新聘及升等、改聘案由系(所)級教評會主席彙整外審委
員名單,每案至少十人,密送院教評會主席,院長、校長亦得增列外審專家、
學者參考名單。由校長及院長就名單中圈選五人(校長圈二人、院長圈三
人),由本院辦理著作外審事宜。
學位送審之新聘案,其外審結果應二人均評定及格;著作送審之新聘及升
等、改聘案外審結果至少應有四人評定為及格(以七十分為及格)。
新聘具教師證書之兼任教師得經系(所)教評會審議通過後,依行政程序送校
教評會審議.
本院依據本辦法另訂外審委員產生要點,並送校教評會備查。
九、每位院評審委員所評給分數,總分達到七十分以上者,視為同意申請人升等,否則視為不同意其升等。院評審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參加表決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升等,始得推薦至校接受評審。
十、本院專、兼任教師申請改聘,視同申請升等,其評審項目、計分標準、評分原則,與升等同.惟教學績效一項,得視其過往五年內實際任教狀況考量。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
十二、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54次
校務會議修正資料參考
案 號:第三案
提案單位:文學院
案 由:訂定「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外審委員產生要點」,請 討論。
說 明:依據「國立中興大學教師升等評審標準暨聘任著作送審準則」第五條
修訂各學院(中心)應制定外審委員產生方式或要點,訂定本要點。
辦 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送校教評會備查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外審委員產生要點
97年6月6日96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院依據本校教師升等評審標準暨聘任升等著作送審準則第五條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院教師新聘、升等與改聘案外審委員之產生,由系、所教評會主席提供著作外審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至少十人,密送院教評會主席,院長、校長亦得增列外審專家、學者參考名單。學位送審之新聘案由院長就名單中圈選二人,著作送審之新聘案及升等、改聘案由校長及院長就名單中圈選五人(校長圈選二人、院長圈選三人)。推薦外審委員時,應依「教育部辦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著作審查委員遴選原則」及本要點辦理。
第三條 審查委員之遴選,應配合送審人之學術專長,如送審人送審著作跨不同
學術專長領域,則以代表著作之專長領域為主要考量。遴選名單應依以
下原則之ㄧ產生:
一、列名教育部大學校院一覽表中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
二、列名大學校院碩博士班概況檢索系統中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
三、列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人才查詢系統中相關領域之專家學
者。
四、列名中央研究院各單位中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
五、其他在相關學術或實務領域之專家學者.
第四條 審查委員以具有教育部審定之教授資格者為原則。若無適當之教授人選,
對於送審副教授以下資格案,可以具有教育部審定之副教授資格者擔任
之,但不得審查升等、改聘及新聘教授案。
第五條 審查委員如有下列情形者,應予迴避:
一、送審人之學位論文指導教授。
二、送審人著作之合著人或共同研究人.
三、與送審人曾在同一學校之同一系所服務。
四、與送審人有親屬關係。
第六條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並送校教評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案 號:第四案
提案單位:文學院
案 由:訂定「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研究所新生入學獎學金設置要點」,請 討
論.
說 明:為鼓勵優異學生進入本院各系所就讀意願並專注於學習及研究,訂定
本要點。
辦 法:院務會議通過後之下一學年度開始實施.
決 議:本案經會後洽學務處表示意見,學務處表示本校已訂有「國立中興大
學研究生服務學習獎助學金實施辦法」,該辦法訂定獎學金及助學金
經系所審核委員會審核後發給,發給金額、人數及發給時間無限制,
惟同一發給事由不得由院再行發給,故本案擬請各系所研議相關辦
法,並請研議入學獎學金部分提高,以鼓勵優秀學生進入本校就讀意
願,若因發給獎學金而影響助學金請領人數問題,本院將另行協助調
配業務費聘請工讀生因應,全案移下次院務會議再議。
(本校研究生服務學習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供參)
國立中興大學研究生服務學習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93.10。27第307次行政會議訂定通過
97。2。27第33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7.4。16第335次行政會議通過
97.5。21第33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本校為獎助研究生從事研究,提高學術水準,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校研究生服務學習獎助學金分獎學金、助學金及服務學習獎勵金三種.獎學金係獎勵性質,由各系(所)以獎勵優秀原則審核發放.助學金係補助性質,申領者需協助系(所)之教學相關事宜。服務學習獎勵金係獎勵熱心系(所)事務,服務表現優良者。
其經費來源,由本校校務基金提撥編列預算支應.
三、各系(所)之服務學習獎助學金總額,由本校學生公費及獎助學金預算之研究生獎助經費依各系(所)一般研究生(錄取榜單為在職生者除外)註冊人數(碩士班研究生以1為權數,博士班研究生以1。5為權數加權計算)比例分配之(以千元為單位)。
中途休學、復學研究生之獎助學金由各系(所)分配之經費自行調配。
四、研究生協助校內教學相關事宜不力,或觸犯校規受記過以上處分者,應限制申請或停撥本服務學習獎助學金。
五、服務學習獎助學金之發給,新生自九月起至翌年六月止,舊生自七月起至翌年六月止。
系(所)各研究生之獎學金及助學金金額得每學期調整一次。獎學金由學務處彙整按月造冊請款。助學金發給期間為九月至翌年六月,由學務處彙整按月造冊請款。服務學習獎勵金於十二月及翌年六月經系(所)審核委員會審核後一次發給,畢業生及學期中休退學者得於當月審核發給.
六、各系(所)應訂定研究生服務學習獎助學金審核辦法並組織審核委員會,審核該系(所)研究生服務學習獎助學金之申請及分配事宜.
各系(所)之研究生服務學習獎助學金審核辦法應經系(所)務會議通過,並依行政程序陳請校長核可。
七、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案 號:第五案
提案單位:《興大人文學報》編輯委員會
案 由:擬修訂「興大人文學報編輯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三條、五條條文,請討論。
說 明:
一、編輯委員基本學術資格比照校教評委員資格修正為院教評委員資格。
二、為利經常性業務之推展並針對來稿學門屬性,擬就助理編輯人數,增
加一名,由院保留1名,其餘3名由各系所推薦。
辦 法: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興大人文學報編輯委員會」組織辦法
84年4月22日院務會議通過
91年5月29日院務會議修正
97年1月23日96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第2~6條
97年6月6日96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修正第3、5條
ㄧ、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為加強學術研究、提昇教學水準、辦理人文學報編審及出版事宜,特設置「文史學報編輯委員會」(91年更名為「興大人文學報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由文學院院長擔任學報之發行人。
三、本會設編輯委員九至十一名,其中院內四至五名、校外五至六名,其基本學術資格比照本院之院教評委員,皆由各系所推薦(每一系所可推薦4至五名),由發行人從中遴聘,任期二年,得連任。
四、本會設主編一人,由發行人遴聘,綜理本會業務,帶領編輯羣負責邀稿、審稿、審稿人之推薦及其他編輯事務之推動等.任期一年,得連任。
五、編輯委員會下,設執行編輯三名、助理編輯四名,由院及各系所推薦,負責收發稿件、送審、編輯、校對、印刷及出版等相關事宜。
六、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ㄧ次;主編得視需要,另行召開會議。
七、本辦法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並送請學校備查,修正時亦同。
案 號:第六案
提案單位:文學院
案 由:請各系所研議碩士班招生考試,考試科目簡化為四科以內,請 討論.
說 明:招生組建議,為減少人力財力的大量耗費,擬請各系所研議碩士班招
生考試,考試科目簡化為四科以內,以利於考試得於一日內辦理完畢。
辦 法:院務會議通過後,請各系所於下次碩士班招生考試時參考實施。
決 議:1。請各系所參考辦理。
2.考試相關建議另行簽請教務處參酌:
(1)選考科目可併為同一節課辦理。
(2)文學院應需著重學生語文能力,故多加入國、英共同科目,此
部分將再進行檢討.
(3)建議於招生考試委員會前,先行整理其他學校考試日期提前告
知各系所教師,以提供各系所於招生考試日期訂定時表達意見.
案 號:第七案
提案單位:文學院
案 由:請各系研議大幅放寬畢業學分採認外系學分,請 討論.
說 明:為利大學部學生提高修習學程意願及增加第二專長,請各系研議大幅
放寬畢業學分採認外系學分達30-40學分。
辦 法:院務會議通過後,請各系研議實施。
決 議:1.凡本院跨系所學程,本院各系所應採認為本系學分。
2。研議比照一流大學及考量本院學生未來生涯發展及適才適性,培養
更多元之學生,請各系所考量放寬採認外系學分.
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96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議程暨資料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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