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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丢失货车对企业应缴增值税是否有影响?.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43765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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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丢失货车对企业应缴增值税是否有影响?问题描述:甲公司一辆2010年7月购进的货运汽车被盗,汽车不含税价值27万元,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丢失前一直正常使用,折旧年限5年,预计残值率5%。该公司咨询,丢失货车对企业应缴增值税是否有影响?此资产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问题答复: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是指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

2、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因此,该公司被盗货运汽车对应缴增值税有影响,被盗货运汽车2013年7月净值2727(15%)5361211.61(万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1.6117%1.9737(万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可见,企业被盗货运汽车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程序在税前扣除,因货运汽车被盗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9737万元也可以税前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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