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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销售货物免费送货“营改增”后税务处理有变化-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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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销售货物免费送货“营改增”后税务处理有变化某水泥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自备运输车队,在销售水泥的同时,为房地产及建筑业大客户免费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当期销售水泥取得销售收入11700万元(含税),自备运输车队送货上门服务发生运输和装卸搬运费用均为500万元。“营改增”试点前的增值税处理企业既从事货物销售业务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时,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建筑安装混合销售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货运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

2、税,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该水泥生产企业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1700(1+17%)17%=170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取得销售收入时借:应收账款117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主营业务收入10000。发生运输及装卸搬费用时借:销售费用1000贷:应付职工薪酬等1000。“营改增”试点后的增值税处理1.免费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不属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

3、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那么,免费提供送货上门服务,能否按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处理呢?表面上看,这种情况和商品销售中的“买一赠一”销售方式类似,但和“买一赠一”相比较,根本区别在于:“买一赠一”是销售两个或以上的商品,其中一个或多个商品计价,其他商品赠送,是两个或以上的销售行为,价格分别计算,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而企业既从事货物销售业务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是一项销售行为,货物销售和应税服务是

4、不可分割的,总价格只能一次性计算,免费提供送货上门销售货物,应当理解为货物销售业务同时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企业未对提供劳务部分单独收费。因此,免费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不属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2.免费送货上门销售货物属于混业经营。“营改增”试点以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财税201337号文件取消了混合销售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混业经营的概念。对混业经营没有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按照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项混业经营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

5、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营改增”试点后,按照财税201337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而水泥销售的增值税税率为17%。如果该水泥生产企业仍然采用免费送货上门销售水泥,即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

6、够分别核算,则“营改增”试点后,混业经营没有分别核算销售额从高适用税率,和“营改增”试点之前的财税处理相比没有变化。如果运输及装卸搬运费向客户单独收费,假定案例中,销售水泥价款为9360万元(含税),运输费价款为1110万元(含税),装卸搬运价款为1230万元(含税),合计11700万元(含税)。则该企业当期销售货物销项税额为9360(1+17%)17%=1360(万元),运输销项税额为1110(1+11%)11%=110(万元),装卸搬运销项税额为1230(1+6%)6%=69.62(万元)。销项税额合计1360+110+69.62=1539.62(万元)。和“营改增”试点前增值税税负相差1

7、700-1539.62=160.38(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取得销售收入时借:应收账款117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9.62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80009360(1+17%)主营业务收入运输劳务10001110(1+11%)主营业务收入装卸搬运劳务1160.381230(1+6%)。发生运输及装卸搬运费用时借:劳务成本运输劳务500劳务成本装卸搬运劳务500贷:应付职工薪酬等1000。结转运输及装卸搬运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运输劳务500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搬运劳务500贷:劳务成本运输及装卸搬运劳务500劳务成本运输及装卸搬运劳务500。注意事项“营改增”试点后,对于增值税一

8、般纳税人来说,送货上门销售货物的混业经营行为和“营改增”试点前的混合销售行为相比较,只要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增值税税负会有所降低。但纳税人需注意,不可滥用这一规定,比如,销售客户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低税率货物销售价格,降低高税率货物销售价格,从而恶意规避国家税款。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只负责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时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部分,核定调整提高其销售额;而对价格明显偏高的部分,不负责核定调整降低其销售额。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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