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下所示: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规定从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亦称城镇土地使用税“课税范围”,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区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