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向单位提供捐赠票据可抵扣个税.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41035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3.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向单位提供捐赠票据可抵扣个税.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会计实务:向单位提供捐赠票据可抵扣个税.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向单位提供捐赠票据可抵扣个税 重庆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个人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捐赠的,将捐赠票据交到所在单位,就可抵扣个人所得税。据悉,这是重庆市首次明确个人捐款抵扣个税的程序,在全国也属首次。 据悉,市民必须捐赠给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如市慈善总会等,方能享受这种税前扣除政策。市民捐赠后,将收到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重庆市接受捐赠现金收据”或“重庆市接受捐赠物资专用收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财务专用章。这张单据即是抵扣个税的凭据。 抵扣个税分两种情形:一是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的,应在当期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捐赠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扣缴义务人按税收政策计算捐赠者允许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捐赠额,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市民不必再往税务机关跑。 另一种是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当期按税收政策计算个人捐赠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并报送捐赠票据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为避免重复抵扣,扣缴义务人将在捐赠票据原件上加注“已申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字样。因票据皆是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向市民政局领取并回收,还可统计出全市一年捐赠额。(李珩)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