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问】甲企业出售一台使用过的生产设备,原价为234000元(含增值税),购入时间为2009年2月,假定2012年2月出售(该设备恰好使用3年),折旧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折旧,不考虑残值。如果我以210600元(含增值税)的价钱在2012年出售,该设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这个期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由于设备购入时间为2009年2月,则购入的增值税已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故在2012年2月出售时会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清理时: 固定资产原价=234000/(1+17%)=200000(元) 3年累积计提折旧=(200000/10)3
2、=60000(元) 2012年出售时应缴纳增值税=210600/(1+17%)17%=306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40000 累计折旧 6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计提销项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0 (2)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210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106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000 贷:营业外收入 40000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