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实物使用权的消费者,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使用权作奖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49号)对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用使用权作奖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闽地税政二199933号)批复如下: 你省外商投资企业福州元洪城举办购物有奖活动,规定特等奖为一套住房的10年免费使用权(10年内可以由中奖者自住,也可出租,10年后归还房子),一等奖为一部桑塔纳轿车的10年免费使用权。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消费者取得了实物的使用权,可以运用该使用权获取收入或节省费用,使用权实质上是实物形态所得的表现形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立法精神,个人取得的实物所得含取得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所得
2、。因此,可以认定消费者取得上述住房、汽车的免费使用权,不管是自用或出租,已经取得了实物形式的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提供住房、汽车的企业代扣代缴。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所获奖品合理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在商家有奖销售活动中取得实物使用权的消费者,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基础应由地方税务主管机关参照消费者获得使用权的实物当地租金水平核定。使用时间为一年的,以一年的租金为应纳税所得额;使用时间为三年的,以三年的租金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此类推。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