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补缴税款会计如何处理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需要补缴税款,在会计处理时有两种观点:一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通过该科目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应交所得税;另一种观点时将该缴纳的税款计入当期损益,计入营业外支出.请问:这两种观点那种更符合税法规定?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
2、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根据上述规定,对所属年度的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属于对所属年度财务报表信息的更正,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科目,进而结转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计算应补缴税款: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结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