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籍员工报探亲费免个税我是大连某国际学校的一名财务人员。我校每年为每名外籍教师实报实销两次寒暑假回国的探亲费(含交通费、餐费)。请问,该项探亲费是否免缴个人所得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规定,“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是指,可以享受免征个人
2、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因此,你校为每名外籍教师报销的探亲费中的交通费,应由你校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回国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经其审核合理部分,可免缴个人所得税。你校为外籍教师报销探亲过程中的餐费,除合理的差旅费津贴外,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