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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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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组织举办涉及单位商业秘密的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并同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第二条  涉密会议举办前,单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以防泄密。 第三条  对与会人员严格把关,会前应将名单呈报企业分管领导审定,他人不能代替参加会议,并进行签名登记。严禁与单位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第四条  与会人员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商业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第五条  涉密会议工作人员要用统一编号的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按规定统一收回、保密或销毁。凡会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部门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第六条  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级,专人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和履行签收手续,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严禁向与会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 第七条  为涉密会议拟定的文件草稿,用后统一由主办部门及时收回。需保存的,应标明相应的密级归档保管;无需保存的,造册登记后销毁; 第八条  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第九条  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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