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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开具发票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虚开?.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339879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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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从上述规定来看,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与实际交易相符,并没有规定要与经营范围相符,因此,对于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应税业务为客户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明显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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