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问:怎么认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答:根据外资税法细则第七十二条‚税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八条第一款所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下列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一)机械制造、电子工业;(二)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三)冶金、化学、建材工业;(四)轻工、纺织、包装工业;(五)医疗器械、制药工业;(六)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九)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十)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另外请您再参考国税发(1992)109号、国税函发(1994)389号,国税发(1995)153号,国税函发(1990)505号,财税字(94)第51号,财税字(94)第82号,国税函发(1994)383号,国税函发(1997)576号,财税字(1997)121号,国税发(1997)183号,国税函(1998)77号等。具体文件内容就不详细展开了。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