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税:专用发票代开(2013年更新)一、业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提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 二、政策法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表格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份 (二)资料 1需查验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购货方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供货方首次与购货方交易时提供‚之后如购货方为同一纳税人则不必再重复提供) 推行自助代开发票业务的,按照推行单位的管理规定办理。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业务发生时。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