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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上海市卷式机打发票是否合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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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上海市卷式机打发票是否合规 问:我公司接收上海市开具的卷式机打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经咨询,不加盖发票专用章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90号)文件,该批复同意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在上海市范围内试点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开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 我公司是山东地区的企业,对该类发票我公司是否可以接收,是否可以入账报销?上海市的规定是否与发票管理办法相冲突?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规定,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90号)规定第一条关于税控收款机发票盖章问题规定:“鉴于目前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发票上已打印纳税人名称(即收款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同意你局在上海市范围内试点,试行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开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以方便纳税人开具操作。其他发票开具仍需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上海地区范围内,对于特定的试行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在开具时可以不加盖发票专用章。因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部门,上述规定应属于其在《发票管理办法》的管理过程中做出的特别规定。贵公司作为受票方收到这样的发票是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编辑推荐: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调整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税负率与销售毛利率关系 如果装修期内免租金 如何缴纳房产税 无票收入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国税总局答复汇总:赔偿款、罚款是否开具发票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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