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辽宁地税:房产税税源登记
一、业务概述
房产税税源登记(变更)主要是对负有房产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房产详细信息进行登记,并根据内部已收集到的相关信息与纳税人报送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以保证登记信息完整准确和税款的足额缴纳。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随同办理房产税税源的初始登记。在以后日常管理中,纳税人因涉及房产情况变动的应办理房产税税源的变更登记。
二、法律依据
《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房产情况登记(变更)表》 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房屋产权证或房屋出租合同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办理税务登记时;房产情况变动次月;税务部门发现信息差异后通知纳税人限期更正。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证件和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即时办结。
七、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登记管理岗受理审核并录入纳税人提交的《房产情况登记(变更)表》和附列资料。
(二)若纳税人提交的资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纳税人。
(三)对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管理岗将《房产情况登记(变更)表》内容录入《综合征管系统》,并与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并在《房产情况登记(变更)表》上签字并加盖业务受理章后,返回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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