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界定有新规.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339714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3.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界定有新规.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会计实务: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界定有新规.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界定有新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的,契税税率则为3%,对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则暂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 近日,关于首次购房契税的界定,又有了更明确、更为细化的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3号),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0]13号是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明确。也就是两人或多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对其中任何一位购房者来说,都必须是唯一一套住房,否则就不能享受1%契税税率优惠。 比方说,夫妻两人中一方在婚前有一套住房,但另一方名下无房。二人结婚后,夫妻联名又购买了一套住房,在财税[2010]13号文件出台前,上述情况通常被认为是首次购房。但是,今后若再出现上述情况就不能认定为首次购房了,无法享受到相关的契税优惠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