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办期业务招待费怎样扣除问:开办期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因没有收入,是不是全额不能扣?那么是不是在结束开办期时,全额调整?答: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
2、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提示:如果当年没有收入对发生的所有开办费(也包括招待费)都不能进行摊销。只能按98规定的:“在开始经营之日” 进行摊销,假如这一年的收入只有1元钱也要摊销。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选择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一但摊销,就要按当年的收入计算应扣除的招待费,超过部分进行纳税调整。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