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开具的结算票据的入账问题 问:企业单位经常到劳动局等事业单位办事,每年这些事业单位都要求订阅他们行业的刊物和对企业人员培训相关的知识。结算时,经常使用某某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有财政厅的票据检印戳),上面写着“资料款或是培训费”等。 请问老师,这样的票据我们企业能不能用来入帐报销?关于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和企业入帐核销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答: 1.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在收取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时,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 2.对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按照自
2、愿有偿的原则并通过市场取得的服务性、经营性收费,如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和服务费;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象服务收取的费用;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非强制性培训办班收费;中介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等,应使用税务机关的发票,依法纳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