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二、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无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外出经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须在10日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如逾期办理,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罚;(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2核准符合条件的依据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录入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还需要录入销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经办人、证明核销人和核销日期;办结核销。3资料归档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