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辽宁地税:发票丢失管理
一、业务概述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制度》第五章
三、纳税人应填报的表、单
《发票丢失报告表》FP09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发票丢失书面报告;
2、丢失发票的登报作废声明(需在当地日报刊登)。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发生发票丢失情况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地税机关。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流程和要求
发生发票丢失情况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地税机关,填写《发票丢失报告表》,并在当地日报刊登作废声明。主管地税机关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应当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八、有关注意事项
无
十、工作流程图
无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