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新办企业汇算清缴需关注事项温馨提示 对于新办企业,第一个年度汇算清缴,提醒关注以下方面: 1、申报主体:汇算清缴主体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不属于必报材料:新办企业刚开始经营,业务简单,或者是税务机关要求筹建期企业也需汇算清缴的,企业可以选择自行申报,无需提供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3、筹建期不作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上述问题所述情况,2016年度不作为第一个亏损年度,不受5年亏损弥补期限影响. 4、费用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5、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以内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1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