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现金出纳凭证有什么要求填制现金出纳凭证的基本要求如下所示:(1)现金出纳凭证的内容必须齐全凡凭证格式上规定的各项内容必须逐项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这是制定现金出纳凭证最起码的要求。(2)书写清晰填写现金出纳凭证的文字、数字必须清、工整、规范。(3)运用的会计科目必须适当按照原始凭证锁反映的现金出纳业务的性质,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收”、应“付”、会计科目,需要登记明细账的还应列明二级科目的明细科目的名称并据以登帐。(4)编号连续、合理记账凭证一般按月顺序编写,将每月每一天第一笔现金收付事项作为会计凭证的第一号,顺序编至月末,不允许漏号、重号、错号。应在填制凭证时及时编号。(5)现金出纳的签章必须完备从外单位或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出纳人员办理收付款项后,应在收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记账凭证中要有凭证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凡是经过审查和处理的凭证,必须加盖规定的公章并有有关人员的签章;传票附件要加盖“作附件”戳记;对外的重要单证如存单、存折、收据等应加盖业务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