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中介公司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问题内容:劳务中介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与劳动者签订雇佣合同,并按月以发放工资的形式支付费用,请问:支付给员工的费用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回复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08年第519号)规定:“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十九、关于工
2、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如果劳务中介公司与劳动者签订雇佣合同,按月以发放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依上述规定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