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由注册资本与借款构成。合营企业的借款是指为弥补投资总额的不足,以合营企业的名义向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间应当保持正确、合理的比例关系。为了正确处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1987年3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其主要内容是: (1)投资总额在300万(含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
2、元以上至1 000万(含1 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 000万美元以上至3 000万(含3 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 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 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 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 200万美元。 合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此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