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费用是否应做资本化处理?1 案例简介税务稽查人员,在对甲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15年3月委托B公司开发,并安装一体化平台的软件系统,截至2016年12月31日,项目共支出665万元,项目支出中的借款费用,未作资本化账务处理,而是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检查人员认为,企业的借款用于的软件开发项目超过了12个月,按税法规定借款费用应进行资本化处理,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因此,该公司累计项目支出665万元中包含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成本,2015年资本化利息68万元,2016年资本化利息220万元,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6万元。2 魏言税语观点开发无形资产的支出应该进行
2、资本化处理还是费用化处理,应按税法的规定办理,而不是财务人员的想当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就本案而言甲公司开发的软件项目己过12个月,其借款费用应按规定进行资本化,而不是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