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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查帐”改“核定”后-往年亏损不能弥补?.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35530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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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帐”改“核定”后,往年亏损不能弥补?问:由查帐改为核定征收后以前年度亏损可否弥补?如果今年加强财务核算再由核定改为查帐征收后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专损?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试行)的通知中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指出,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

2、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根据上述规定和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实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也就是说由查帐征收改为核定征收企业,其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不得核定征收年度弥补。纳税人今年健全财务核算后,由核定征收改为查帐征收方式的,其以前年度已确认未弥补的亏损可从再改为查帐征收方式的年度起弥补,但弥补亏损期限以发生亏损年度的第一年开始计算,5年内不论盈亏或者改变征收方式,均连续计算弥补年限。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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