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如何界定?咨询:增值税转型后,规定2009年1月1日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可以进项税额抵扣,请问实际发生怎么理解2008年签订的固定资产购销合同,预付部分货款,09年到货且取得09年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且09年1月1日以后付尾款,是否可以抵扣解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所称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原则上指纳税人在2009年1月1日以后收到货物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 (1)采取直接付款方式购进货物的,全部款项在2009年1月1日以后支付的;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购进货物的
2、,销售方托收手续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办妥的; (3)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的,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2009年1月1日以后的; (4)采取预付货款方式购进货物的,支付预付款项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在2009年1月1日以后的; (5)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日期在2009年1月1日以后的。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购货方纳税人提供的书面合同、银行(现金)日记账、入库单据、运输单据、海关报关单等进行判断其购进货物的结算方式及实际发生时间。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日期的作为直接付款方式。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