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河南地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批类减免税
一、业务概述
如果您是非居民纳税人,按照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该履行的纳税义务,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您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可获得税收优惠待遇:
(一)税收协定股息条款;
(二)税收协定利息条款;
(三)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
(四)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
该项业务由申报纳税窗口受理,实行“一窗式”服务的办税服务厅由综合服务窗口受理。
二、流程图
三、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四、温馨提示
(一)同一非居民的同一项所得需要多次享受应提请审批的同一项税收协定待遇的,在首次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后的3个公历年度内(含本年度)可免予向同一主管税务机关就同一项所得重复提出审批申请。
同一项所得是指下列之一项所得:
1、持有在同一企业的同一项权益性投资所取得的股息;
2、持有同一债务人的同一项债权所取得的利息;
3、向同一人许可同一项权利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
(二)依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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