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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分期收款收入会计以及税法的确认差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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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分期收款收入会计以及税法的确认差异 【问】分期收款收入,会计如何确认呢?税法上又如何确认收入计提销项税额?是否存在差异?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何核算? 【解答】按新会计准则,分期收款不是按合同约定期限确认收入的。 新准则规定:会计上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具有融资租赁性质,应以现值确认收入,分期收款额与现值的差额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中,销售时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 银行存款 (所收到的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现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开具了全额发票,全额计税,如果销售时按当期收入额开票,以开票额计税)  未实现融资收益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按合同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分期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 税法上确认收入,不同的税种均有不同规定,比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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