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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口退税证明)-0.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32518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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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口退税证明)一、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已报关出口的货物发生退关退运并已补税需要转内销的,同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购进货物部分出口部分内销的,审核不予退税的,以及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补税且原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期限无法进行进项抵扣的。可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凭该批货物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予以办理进项税额抵扣,冲减当期应纳税额。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19959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

2、明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复印件和分批单 3. 载有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审核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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