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是否征收契税?我企业在公司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行为是否征收契税? 答:国税函2008514号文件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提示:原财税2003184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
2、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国税函2006844号对184号文件第七条中规定的“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是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母公司所属的各个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同一自然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之间、同一自然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系。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