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牛场规章制度一、 养殖场职员管理制度二、 养 殖 场 防 疫 制 度 三、 养 殖 场 区 环 境 卫 生 制 度 四、 养 殖 场 疫 病 诊 断 和 控 制五、 养 殖 场 档 案 制 度六、 养 殖 场 畜 禽 标 识 制 度七、 养 殖 场 无 害 化 处 理 管 理 制 度八、 养 殖 场 用 药 管 理 制 度九、 养 殖 场 消 毒 管 理 制 度十、 养 殖 场 产 地 检 疫 申 报 制 度十一、 养 殖 场 有 机 料 管 理 制 度 养殖场职员管理制度一、严禁一切外来人员、车辆随便进入场内(特殊情况除外)。 二、上班不准迟到、早退。 三、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四、
2、牛场内严禁吸烟、违者重罚。 五、 上班时间不准酗酒、误事。六、全体职员有义务对牛防疫、喂养方面提出合理化提议,对采纳提议将给激励。 七、严禁虐待牛,一经发觉,给予解聘。 八、对待客人要态度热情、真诚、使用文明用语,举止言谈要谦虚礼貌。 九、 珍惜财物、器具、不损坏花草树木。 十、 主动参与牛场举行各活动。 养殖场防疫制度疫病对养牛业危害,必需引发高度重视,全方面实施综合性防治方法,坚持以预防为主方针,消毒防疫设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有防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确保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全场人员必需严格实施。 一、必需认真落实“预防为主、诊疗为辅、防重于治”方针,搞好综合性兽医卫生防疫工作。 二
3、、新引进牛,必需隔离30天后经观察检疫确定无病后,方可转入健康牛。 三、场区大门入口处设有车辆消毒池,并设有往来人员消毒通道,不经消毒任何车辆和人员不得入内,各消毒池可依据情况,随时添加药液以保持池内药液有效浓度,冬季可改用石灰粉。四、每栋牛舍入口处也要设有消毒池。 五、一切进入场区领导、技术人员、喂养人员等必需经过消毒后方可出入,工作服和胶靴每七天集中清洗一次,并用紫外线消毒5分钟后备用。 六、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必需参观者经场长同意,到消毒室换衣服、鞋、帽,在场方技术人员率领下参观。七、外来人员不准在场区留宿。 八、解剖病死牛要在指定地点进行,解剖后死牛及内脏一齐投入生物坑或深埋,并
4、根本消毒解剖场地及用具。 九、场内严禁其它家畜进入,并依据情况随时开展灭鼠、灭蝇等工作。 十、牛场全体职员有义务向场领导或相关技术人员汇报周围地域疫病情况。 十一、不准购进和饲喂发霉变质饲草饲料,饲料贮存和堆放要防潮、防鼠、相关人员要把好关,因饲喂发霉饲草造成牛群损者,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要负经济责任。 十二、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必需带头实施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并要进行监督检验,一经发觉违反防疫要求者,按相关规章制度严厉处理。养殖场区环境卫生制度 一、常常保持场区环境卫生,场区内不准随地吐痰,随便丢废弃物,严禁吸烟,场区严格划分卫生责任区,责任区卫生由责任人维护,环境责任区应做到:地面、道路洁净,
5、牛舍周围整齐;废弃物堆积在指定场所,牛舍内卫生应做到:地面无陈旧积粪,设备无积尘,房顶无蜘蛛网。 二、全场性环境大消毒,全场人员根本消除牛舍内外垃圾,然后用0.3%过氧乙酸或3%火碱溶液喷雾消毒,每十二个月5、10 月份进行。 三、粪便必需经指定通道在指定地点堆放,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病死牛尸体应深埋或投入生物热坑。 四、妥善保护水源,常常检测水源质量,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养殖场疫病诊疗和控制 一、技术人员天天早、中、晚要观察牛健康情况立即发觉可疑病例,并对出现问题立即处理。二、技术人员接到喂养员汇报卡,要到现场立即检验、诊疗,做到早发觉、早处理,把病情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三、喂养
6、人员时刻观察自己管理牛群,发觉病牛立即汇报,方便立即采取方法。 四、技术人员实施本场要求上免疫程序和预防程序。 五、对病死牛尸体随时装入不漏袋中,扎紧袋口,深埋或投入生物热坑内。 六、发生传染病时,将病牛和可疑病牛一起严格隔离,必需时经同意扑杀处理。疫病流行应对全场各生产线严格封锁,进行根本消毒,天天一次,对健康牛群实施饲料内药品预防和每日测量体温,亲密注意疫情动向,做到给予控制和扑杀。 养殖场养殖档案制度一、养殖场应该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1、牛品、数量、繁殖统计、标识情况、起源和进出场日期;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起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相关情况;3、检疫、免疫、
7、监测、消毒情况;4、牛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5、牛养殖代码;二、喂养牛应该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类型,母本标识编码等信息。三、牛调运时应该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该随同调运。 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一、新出生牛,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喂养地,在离开喂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二、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牛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三、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该立即加施新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统计新标识编码。四、没有加施畜禽标识,不得运出养殖场。五、畜禽标识不得反复使用。养殖场无害化处理
8、管理制度一、 经营场所、养殖场(户)必需制订无害化处理制度。二、 检疫中发觉病死畜禽及染疫畜禽产品,根据要求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三、 必需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畜禽及畜禽产品必需作好统计,并列入档案管理。四、 无害化处理方法和方法必需根据动物防疫法相关要求进行。五、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必需科学合理,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等,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动物用药管理制度一、采取环境保护型消毒剂,勿用毒性杀虫剂和毒性灭菌(毒)、防腐药品。 二、药品、添加剂购入,分发使用及监督指导,须从正规大型规范厂家购入,并严格实施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
9、细则。药品购入、检测和使用需由国家授权和兽医药使用规范,并结合各进口国要求实施,以预防滥用。尽可能降低用药。药品分发、使用须由兽医开具处方,并监督指导使用,以改善体内环境,增加抵御力。 三、兽用生物制品购入、分发、使用,必需符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措施。 四、场房建设有利于消毒隔离,统一生物安 全方法和卫生防疫制度。养殖场动物消毒管理制度一、装卸动物、动物产品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根据动物防疫法要求开展消毒工作。二、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根据GB16548-进行消毒。三、存放动物圈舍、动物屠宰车间,天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四、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需要根据固定消毒管理步骤进行严格消毒。五、对经营
10、畜禽及畜禽产品场所必需定时消毒。六、对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服装、污染场所必需进行严格消毒。七、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统计,手续齐全。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一、 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养殖场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需实施产地检疫申报。 二、 规模养殖场动物在出场时应提前2天向当地镇农技服务中心申报检疫。 三、 申报检疫动物必需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动物经镇农技服务中心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 运输动物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实。 六、未经检疫动物严禁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动物实施隔离观察、诊疗。 七、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关键依据。 八、违反上述要求将按动物防疫法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养殖场有机料管理制度1、 有机饲料需来自无农药全生态农业生产玉米、小麦等和有机地里天然虫子。2、有机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严禁使用药品或添加剂。3、有机饲料进仓应由采购人员和仓库管理员当面交接,填写入库单。4、 仓管员应保持有仓库卫生。库内严禁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6、有机饲料调配应由技术员依据实际情况配制和投量。7、调配间、搅拌机及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不定时消毒,调配间严禁放置有害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