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大唐集团企业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企业(以下简称“集团企业”)系统各企业在发电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行为,提升发电企业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确保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境保护良好状态下运行,依据发电企业生产特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集团企业各直属,全资,控股发电企业(发电厂或发电企业,以下全部简称“发电厂”)。 第三条 发电厂运行管理任务和目标 *电力生产安全和效益,关键是经过发供电运行实现,运行工作是电力生产第一线。集团企业系统各企业全部应坚持检修为运行服务,各项工作为生产服务见解。 *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关键组成部分。发电厂
2、运行管理工作就是经过发电厂对运行生产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确保发电生产安全、经济、可靠、环境保护,实现集团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 *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严格实施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和发挥发电厂运行人员主动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确保电能、热能质量,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用电、用热需要。 第四条 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要求: (一) 有一个政令通畅,亲密配合,求实高效运行生产指挥和管理系统。 (二) 有一套健全、行之有效、符合现场实际运行规章制度和完善基础工作。 (三) 有一支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高、热爱运行工作,相对稳定运行队伍。 (四) 有一个文明、良好运行生产工作秩序
3、和环境。 (五) 运行各项安全、经济指标达成或靠近中国同类型设备优异水平。努力争取达成国际同类型设备优异水平第二章 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和管理系统 第一条 各发电厂厂长对本厂运行生产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必需重视运行工作,常常深入现场进行督促和检验,掌握关键设备系统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关键技术骨干配置情况及存在问题,参与生产调度会议,立即协调全厂各部门为运行生产服务。 第二条 各发电厂生产副厂长是运行生产工作直接领导者,(其职责分工由各企业自行制订)。并配置一名运行副总工程师,主抓运行方面技术管理工作(其职责、权限由各厂明确制订)。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关键工作:
4、 (一) 落实电力生产方针、政策,同意运行生产方面各项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实施。 (二) 健全以值长为首现场生产指挥系统,同意其职责和权限,并立即处理实施中存在问题。 (三) 主持生产调度会议,全方面掌握运行生产情况,立即指挥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生产上存在问题。 (四) 常常深入现场,掌握关键设备运行情况,定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夜巡、特巡和监督性巡视。 (五) 常常了解生产管理部门及运行车间(部)对运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给予评价和做出改善工作指示。 (六) 每个月主持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议,每六个月主持召开一次运行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工作情况,布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七) 参与审批运行
5、工作领导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值班人员调配,主持对值长独立值班考试。 (八) 审批运行生产计划、运行方法和全厂性系统图,审批关键热工及厂属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审批重大特殊试验方案,并主持该项试验。 (九) 审批运行年度反事故技术方法计划,并督促实施,审批全厂性反事故演练方案,并主持进行演练和做好总结评价。 (十) 主持重大或复杂运行情况调查分析和全厂性安全大检验活动。 第三条 各企业生产技术部门全部要负担运行生产技术管理职责。生产技术部门应做好以下关键工作。 *参与生产调度会议,汇报运行上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指示,组织、协调相关生产车间给予完成。 *组织
6、编制、修订、审核现场运行规程、运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全厂性系统图等,划分运行各专业设备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并督促实施。 *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现场岗位运行日志及多种原始统计格式和内容,并对关键统计和数据天天审阅分析,提出改善意见。 *组织编制运行生产工作计划。 *参与运行方法和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审查。组织制订和审核重大特殊试验方案,并参与该项试验。 *组织全厂性运行分析会议,运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专业性运行分析会议,并提出分析汇报。 *编制或审核电厂运行月报和总结汇报,审核多种运行技术专题汇报。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写出事故技术分析汇报。 *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或审核全厂性反事故演练
7、方案、反事故技术方法计划、现场培训计划、省煤节电方法计划等,并组织或参与实施。 *常常深入现场,掌握关键设备运行情况及缺点情况,检验指导现场运行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检验指导运行车间(部)和运行现场,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并负责考评。 第四条 发电厂应建立和加强以值长为首现场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在调度业务和运行操作上,值长接收电网调度人员和指挥,在行政和技术上,值长受本企业厂长、生产副厂长及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工程师)领导和指挥。在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值长可代表厂长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各发电厂应具体明确要求值长职权和权限)。 第五条 各发电厂运行车间(部),不管实施哪种体制,全部应明确一名主
8、任或副主任分管运行管理工作,并配置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运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其职权和权限由各企业自行制订。第三章运行计划管理 第一条 运行工作应实施计划管理。运行工作计划是生产计划和其它组织技术方法计划关键组成部分。运行工作计划应按年度、季度、月度,实施自下而上汇总编制,自上而下下达实施。 第二条 运行工作计划应将指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科(部,处)室、运行车间(部)、运行值、班组及个人,使全部运行人员全部担负起实施计划责任。并应开展多个形式竞赛评选活动,将计划完成情况和考评、评选、奖励结合起来。在计划实施中,要定时进行检验和统计分析,立即发觉和处理存在问题,并注意总结和推广优异经验。 第
9、三条 运行工作计划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一) 运行调度方法及变更; (二) 关键技术经济指标及调整; (三) 运行反事故方法及季节性反措工作; (四) 省煤节电及节水降耗方法; (五) 运行现场培训工作; (六) 其它运行生产及管理工作。 第四章运行规程、制度管理 第一条 运行工作技术管理关键表现在相关运行生产各项规程、管理制度和其它基础工作上。各企业应依据集团企业统一要求和运行管理实践经验,结合推广应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以实用有效为标准,深入健全、完善运行规程和制度,使之达成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求。 第二条 运行现场和运行管理部门应含有规程、制度、原始统计及技术资料按集团企业颁发相关要
10、求实施。 第三条 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以国家相关电力生产技术管理法规、经典规程、制造厂设备说明书及设计说明书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写,经厂总工程师同意,报集团企业立案。 第四条 新设备投运以前三个月,应完成运行操作规程(包含临时规程)编制、审批和印发工作。 第五条 运行设备系统发生变更时,应对规程及系统图给予补充或修订,并在此设备系统投运前,将修订后规程及系统图发至运行人员中进行学习。 第六条 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依据已发生事故暴露问题和上级颁发反事故方法随时给予补充和修订。 第七条 每3-5年应对现场运行规程进行一次全方面修定,设备系统有较大改变时应进行一次全方面修订,并推行审核同意手续。 第八条 运
11、行现场应严格实施原电力部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要求,电厂应制订具体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实施。运行车间(部)应会同生技部门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实施“两票”全过程跟踪检验,立即发觉和纠正违反“两票”制度问题。 第九条 运行车间(部)每个月应对已实施“两票”进行整理和分析,并按“两票”标准和合格率统计措施,进行统计和考评。每季厂部应对运行车间(部)统计进行抽查核实,并注意发觉和纠正带有普遍性、习惯性违章问题。 第十条 各企业应依据设备系统情况,针对关键操作和复杂操作制订预防发生事故安全方法,并严格落实落实。 第十一条运行工作中电气操作、机组启停及单项重大操作,应严格实施操作监护制。操作人
12、填写操作票,经班长、单元长、值长审查同意后进行操作。监护人任务应明确,严禁替换操作人操作。 第十二条机组大、小修后重大试验,应有厂部、运行车间(部)主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在场监护进行。 第十三条交班人应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接班人应提前30分钟抵达生产现场,按要求进行接班前检验,查阅相关统计,了解设备情况,掌握运行方法。 第十四条接班前,应召开班前会,然后按岗位在现场正点、全称署名交接。 第十五条处理事故或进行关键操作未告一段落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第十六条交班后应召开班后会,总结本班工作。 第十七条运行人员应按岗位需要,配置手电筒,听针、测温仪等必需检验工器具。 第十八条巡回检验应严格根据制度要
13、求路线、项目、周期进行。厂部、运行车间(部)应定时检验实际实施情况。 第十九条对于夜巡、特巡、监督性巡查和事故后巡查,要具体要求巡查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因巡查不到位、不认真,应发觉而未发觉设备缺点造成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立即发觉重大设备缺点和事故隐患,预防了事故发生人员应给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一条 设备定时试验和轮换,应严格根据制度要求项目、周期(时间)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运行影响较大试验、轮换工作,应安排在合适时间和运行方法下进行,并做好事故预想和处理异常方法。 第二十三条 试验和轮换工作情况应立即记入岗位运行日志和专用统计薄上。 第二十四条 运行车间(部)、生技部门要常常对
14、设备定时试验和轮换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验。检验关键是: (一) 事故信号和报警装置定时试验; (二) 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安全阀定时试验; (三) 水电厂大坝定时监测; (四) 汽轮机自动主汽门、调速汽门、抽汽逆止门、多种超速保护及交直流油泵定时试验、真空严密性试验; (五)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通道定时试验; (六) 消防水泵、事故照明、柴油发电机等定时试验;备用变压器、备用母线、备用开关、备用励磁机、备用交直流电源、备用水泵、备用磨煤机、备用冷却器等定时轮换。 (七) 关键设备定时试验和轮换工作项目如不能按时进行,应经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工程师)同意。 第二十五条 岗位运行日志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15、: (一) 运行方法及变更; (二) 调度命令和上级指示; (三) 运行操作和设备启停、试验、切换; (四) 设备异常、事故现象和处理经过,包含灯光音响、信号、关键参数改变、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和投退等情况; (五) 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包含工作票开工、间断和终止 (六) 和相关岗位联络事项; (七) 其它运行记事。 第二十六条 以上统计依时间次序,正确统计各项记事开始,发展和终了时间。 第二十七条 运行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认真查阅本岗位运行日志,并依据记事内容查阅其它相关统计,对要求署名给予全称署名。 第二十八条 运行人员填写运行日志及其它统计应实事求是具体认真,做到字迹清楚,按要求标准和内容
16、填写,并保持其清洁完整。运行日志保留期不得少于三年,运行表单保留期不得少于五年,如填写有误,应按差错进行考评,如有弄虚作假,应给予批评教育,并按要求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运行车间(部)运行主任和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应定时查阅全部岗位运行日志及其它统计填写情况,对存在问题应签署要求改善意见。在收回日志、统计时,应进行系统地检验分析,对存在普遍性问题,提出改善方法,组织督促落实。 第三十条各企业主管运行领导人员和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全部有权在运行日志上签署意见。 第五章发电出力、供热及燃料管理 第一条 各企业机组最高出力应达成额定铭牌出力,最低出力应达成制造厂提供或经过试验能够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出力,如因
17、设备问题限制了出力应立即申请修改出力计划,并立即消除影响出力设备问题。 第二条 设备长久达不到额定出力,应认真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善方法。 第三条 各发电厂每十二个月应按当地电网企业要求提出下十二个月度发电出力计划,报集团企业安全生产部。如遇外部条件影响或内部条件限制,使全厂综合出力受阻,应提出技术分析汇报。 第四条 火电燃煤机组最低出力和调峰能力应含有以下条件: (一) 50MW及以下凝汽式机组,低谷停机调峰; (二) 100MW机组低谷带50%负荷和停机两种方法; (三) 200MW及以上机组低谷带50%负荷; (四) 机组不许可超出力运行。 第五条 热电厂每十二个月应依据本厂供热设备
18、及系统能力和外网供热曲线要求,核定机组供热能力。 第六条 为确保对用户不间断供热,热电厂应留有合适备用余量和必需应急方法。 第七条 热电厂应在供热季节前使供热设备和系统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对用户供热。 第八条 用户要求供热曲线(由热力企业提供)经厂部审定后交值长实施,并报集团企业安全生产部立案。 第九条 停用供热设备应做好保养工作,各厂化学车间专业人员对保养热力设备要定时进行抽检和监督。 第十条 各厂燃料管理部门应依据集团企业年度生产任务要求,订购符合机组设计要求燃料,并做好燃料调运、贮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煤场应按不一样煤种分堆(罐)存放,预防存煤自燃及降低自燃损耗,每个月应进行一次正确盘点
19、,盘点前按要求进行煤堆整形。 第十二条加强入厂、入炉煤计量、化验管理,要认真做好配煤工作,确保入炉煤质量,现有混煤设备应正常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现有清除燃煤中铁、木、石块分离设备应正常投入使用,确保制粉系统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进厂燃料过衡率和检质偏差应符合集团企业相关燃料管理要求。 第六章运行分析及经济运行管理 第一条 运行分析是经过对设备状态、操作监视、异常现象和运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专题或综合分析,立即发觉和找出运行生产方面存在问题及微弱步骤,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运行工作方法和对策,不停提升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关键运行管理活动。各企业全部要大力加强并普遍开展运行分析工作。 第二条 运行分析首
20、先要认真做好运行经济指标计划统计工作。厂部应按年、季、月编制计划下达给运行车间(部),并按实际运行数据分类进行统计,编制运行生产日报。运行管理人员要常常分析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立即提出改善运行方法和操作调整方法,并指导和督促实施。 第三条 运行人员全部要加强运行表单分析,指导运行操作和调整。运行分析和关键内容是: (一) 设备关键运行参数和运行方法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 (二) 运行生产技术经济指标; (三) 重大和频发性设备缺点; (四) 运行生产中异常情况及技术监控情况; (五) “两票三制”、值班纪律及文明生产实施情况; (六) 运行操作、调整及运行规程实施情况; (七) 设备检
21、修质量、试验情况及设备健康水平; (八) 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仪表指示情况。 第四条 岗位分析: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对仪表指示、设备参数改变、设备异常和缺点、操作异常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和处理情况统计在运行分析专用统计薄内。岗位分析统计由班长、运行车间(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审核。 第五条 专业分析:由运行车间(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每个月将运行统计整理加工后,对运行方法及影响机组安全、可靠、经济、出力等多种原因进行系统地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运行车间(部)和厂生技部门,做为月度运行分析活动资料。 第六条 专题分析:由厂生技部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进行
22、一些专题分析;如设备大修或技术改善前后运行情况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和其它专业性试验分析等。 第七条 事故及异常运行分析:依据事故和异常情况性质、包含范围,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监部门责任人、生技部门责任人、运行车间(部)责任人、值长、单元长、班长和其它相关人员参与,在事故及异常情况发生后,立即对事故经过、原因及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对策。 第八条 全厂性综合分析: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每十二个月、季、月定时进行分析。生技、安监和其它运行车间(部)相关人员参与。关键分析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分析汇报用以指导以后运行工作。
23、 第九条 各企业在运行分析基础上,应做好运行工作总结和报表工作。每十二个月1月20日前,应将上十二个月度运行工作总结报送集团企业安全生产部。 第十条 节煤节水节电是电力工业必需坚持方针,各厂应加强此项工作领导,认真落实中国能源政策,电厂要服从电网经济调度,单台机组要服从全厂经济调度。在服从电网调度和确保安全运行条件下,使全厂达成最经济运行方法。水电厂应配合电网调度管理部门实现水轮发电机组最优组合和机组之间负荷最优分配,使水电厂在耗水量和附加费用最少经济方法下运行。 第十一条运行人员值班时要全神贯注,精心操作,勤检验,勤分析,勤联络,勤调整,做到汽温稳、汽压稳、水位稳、负荷调整稳,保持各项参数在
24、最好情况下运行。 第十二条搞好辅机经济调度和运行,合理启停设备, 要最大程度地节省厂用电、节省点火及助燃用油,并加强考评。 第七章设备维护、验收及缺点管理 第一条 设备是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物质基础,运行人员是设备主人,必需根据运行维护制度要求,认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条 运行人员应提前介入新设备投运前验收及试运工作。并关键检验验收以下项目: (一) 图纸、资料、统计和试验汇报; (二) 设备及系统整体性能; (三) 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装置; (四) 安全设施及防护装置; (五) 运行场地、场所。 第三条 运行人员在设备检修和重大消缺后,必需认真检验验收。检验验收关键是: (一) 工作
25、现场已清扫、整理洁净、工作人员已撤离现场; (二) 检修交接统计齐全。内容包含:已处理问题、存在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三) 设备含有启运条件; (四) 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第四条 运行人员在检验验收中发觉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止和完工手续。 第五条 电厂应制订具体设备缺点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设备缺点分为三级: (一) 紧急缺点:性质严重,情况危急,立即可能发生事故,必需停机处理缺点。 (二) 关键缺点:性质关键,情况严重,已影响安全经济运行及文明生产,需降负荷处理缺点. (三) 通常缺点:性质通常,情况较轻,对安全经济运行及文明生产有一定影响,机组在运行中能够处理缺点
26、第六条 运行人员经过监视分析和巡回检验发觉设备缺点,均应统计在设备缺点登记薄上(或电脑网络)或通知单上。 第七条 对紧急缺点,应立即汇报班长、值长、运行车间(部),值长应立即汇报调度、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并通知生技部门和检修人员。值长应依据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指示,向调度办理检修申请手续。在紧急缺点未得四处理前,运行人员必需做好事故预想和预防事故方法,并按现场规程处理。 第八条 对关键缺点,应立即汇报班长,班长应立即汇报值长、相关车间,相关车间应立即组织检修人员消除。在关键缺点消除前,运行人员应做好事故预想和预防事故扩大方法。 第九条 对通常缺点,按现场设备
27、缺点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条 生技部门应立即向集团企业安全生产部汇报紧急、关键缺点具体情况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运行人员应为检修人员处理设备缺点发明条件,并做好安全方法,确保检修设备和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绝。 第八章运行培训工作管理 第一条 运行人员应根据集团企业颁发发电厂生产人员技术培训管理制度要求,切实搞好日常和定时培训工作,提升运行人员实际操作技能、事故处理能力和技术理论水平,满足运行生产发展需要。 第二条 切实加强对运行学习班组织领导,运行人员不管采取何种倒班方法,学习班中生产培训活动时间平均每轮值不得少于4小时。 第三条 学习班中生产培训活动,应以实际操作技能(包含运行规程、制度)、反事故方法和技术理论学习为主,采取技术讲课,技术问答专题讨论等多个形式,充足利用好学习班时间。 第四条 运行车间(部)、生技部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应会同生产培训专责人认真编制好年、季、月运行学习班生产培训计划,下达成运行车间(部)、班做好准备工作,使运行学习班生产培训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五条 含有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机组发电厂,每十二个月应安排相关主岗人员到模拟机进行培训学习。其它各厂可酌情安排学习。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企业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