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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归纳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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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归纳总结2005年12月26日前免征的不再调整有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容积率在10(含)以上,二是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三是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12以下。以上标准发布之前(成地税函2005379号,2005年12月26日)已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按原普通住宅标准(单套面积125平方米)审核确定为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不再调整。据介绍,对纳税人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非普通住宅转让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具体计算方法是:先按核算项

2、目整体计算增值额和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后,再按销售面积比例分别计算增值额。“城市规划”搬迁免征税更明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市地税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对这一条款作出了明确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生产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以

3、商品房投资或联营不再免征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常见现象。从1995年开始,国家规定(财税1995048号),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市地税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最新规定,凡所投资、联营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或者是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不再免征土地增值税。本报记者杨中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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