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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税总调整出口货物劳务退税政策4类企业无须提供货物收汇凭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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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税总调整出口货物劳务退税政策4类企业无须提供货物收汇凭证 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完善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将申报退(免)税时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情形由9类调整为5类,取消了4类重复或难以执行的出口企业情形,方便基层税务部门执行,提高退(免)税效率。 据了解,为了防范骗税,税务总局曾规定9类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提供《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税收实践发现,申报退(免)税须提供收汇资料的9类出口企业情形存在重复交叉和难以执行的情况。对此,公告进行了调整,取消了4类出口企业情形,分别是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税收违法违规企业、被海关和外管处罚过的企业以及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的企业。 同时,结合税收形势和征管实践,公告还取消了收汇率低于70%的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须提供出口收汇凭证的规定以及核实非进口商付汇情况的规定。 在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申报退(免)税的收款凭证问题上,税收政策统一明确为: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跨国公司,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其成员公司申报对外提供的研发、设计服务退(免)税时,可凭银行出具给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公司的收款凭证,作为对外提供的研发、设计服务的收款凭证。 鉴于原国家评标委员会已撤销,无法再出具《评标结果通知》,公告规定,招标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标证明通知书》时,只需提供财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即可,不再提供国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通知》。 编辑推荐: 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十大指标 价值杀手:忽视成本将导致投资失败 提醒:开具增值税发票要注意这9点 外贸企业上年的出口货物转内销的账务处理 潍坊国税出口退税问答2014年9月22日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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