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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8—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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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8 —A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同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接榫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子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 六、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七、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㈠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现行的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和技术工(简称技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40元、技工55元(其中抹灰、装饰65元) ㈡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价格水平是综合取定的。 4、本定额的设备与材料划分,凡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消耗量、章节说明中说明、定额注解中明确的均为材料;上述未确定的均为设备。 ㈢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设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中;行走机械、吊装机械的司机包括在施工机械台班内。 4、本定额构件吊装机械费已含在A.12措施项目垂直运输机械费中。因工程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其他起重吊装时,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不扣除定额项目垂直运输费。本定额吊装机械项目仍不能满足吊装需要时,另编估价表。 5、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一、本定额建筑物檐口高:是指从室外自然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均不计入檐口的高度之内。斜(坡)屋面的檐口是按自然室外地坪至斜(坡)屋面的平均高度计算。 二、本定额除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定额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定额项目计算。 三、本定额项目中未包括材料、构件的垂直运输及构件的吊装,另按A.12《措施项目》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四、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³)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其配合比水泥标号均为强度等级。 1、商品砼价格已综合考虑了砼制作、运输、泵(泵车)送。定额中已含施工损耗0.5%。 2、购买商品砼不含泵送的,现场发生泵送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3、采用现场集中搅拌砼,按商品砼相应子目换算。 十二、本定额中的石灰砂浆和混合砂浆所用的石灰是按生石灰与袋白灰的比例(2:8)综合考虑的,不得换算。 十三、本定额中的砂浆、砼标号(包括骨料粒径)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四、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十五、相同标号的砼,本定额均按砾石低强度等级水泥取定的。 十六、本定额的砼、砂浆的单价是按《辽宁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标准确定的。 十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经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八、本定额中凡带有“()”者均为未计价材料。 十九、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二十、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1 总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层高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跳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度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三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保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外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雨篷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蓬。 2.0.19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空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半地下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永久性顶盖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飘窗bay window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骑楼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过街楼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间有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有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有永久性的顶盖无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建筑物顶部有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设有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雨棚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有永远性顶盖无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高低连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以幕墙作为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面积内计算。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跳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隔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⑴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⑵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⑶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选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50353-2005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依据前苏联的做法结合我国的情况制订的。1982年国家经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gj-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简称“原面积计算规则”)。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 一直以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是统计部门汇总发布房屋建筑面积完成情况的基础。目前,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面积的计算,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规范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对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予以修订。考虑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重要作用,此次将修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梁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本规范规定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 3.0.2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关于坡屋顶内空间如何计算建筑面积,我们参照了《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将坡屋顶的建筑按不同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0.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分别计算。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的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以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原计算规则规定按地下室、半地下室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文字上不甚严密,“上口外墙”容易理解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层建筑的外墙。由于上一层建筑外墙与地下室墙的中心线不一定完全重叠,多数情况是凸出或凹进地下室外墙中心线。 3.0.6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3.0.9本条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立体车库的面积计算。立体车库、立体仓库、立体书库不规定是否有围护结构,均按是否有结构层,应区分不同的层高确定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改变按书架层和货架层计算面积的规定。 3.0.12本条所称“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网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3.0.13如遇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是坡屋顶,应按坡屋顶的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是指建筑物外倾斜的墙体,若遇有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3.0.15室内楼梯间的面积计算,应按楼梯依附的建筑物的自然层数计算并在建筑物面积内。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3.0.16雨篷均以其宽度超过2.10m或不超过2.10m衡量,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的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计算应一致。 3.0.17室外楼梯,最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 3.0.18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0.19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的面积计算。由于建筑技术的发展,出现许多新型结构,如柱不再是单纯的直立的柱,而出现正∨形柱,倒∧形柱等不同类型的柱,给面积计算带来许多争议,为此,我们不以柱来确定面积的计算,而依据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另按相关条款计算面积。 3.0.23本规范所指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是与建筑物相连通的变形缝,即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3.0.24其他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6款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隔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等均不属于建筑结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8款自动扶梯(斜步道滚梯),除两端固定在楼层板或梁之外,扶梯本身属于设备,为此扶梯不宜计算建筑面积。水平步道(滚梯)属于安装在楼板上的设备,不应单独计算建筑面积。 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沙砾坚土)。人工挖土方、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是按6m以内考虑的。开挖深度超过6m时,人工乘以系数1.09。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人工挖孔桩定额,适用于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 4.人工挖孔桩,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平均计算,如遇有流砂、淤泥时,另行处理。 5.人工挖桩尖土方,按实挖体积,扣除各种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05。 6.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定额中疏撑间隔是按常规考虑的,不予调整。 7.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0。 8.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排地表水时,按相应定额计算。 9.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已考虑了平整场地的工作内容。 10。人工挖淤泥流砂,定额是按2m深度编制的,若深度超过2m时,超过部分体积可按下表增加工日: 单位:工日/100m³ 项目 深度(m以内) 3 4 5 6 7 8 9 10 增加工日 69.95 9.73 12.51 15.29 18.07 20.85 23.63 26.41 11.石方爆破 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⑵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⑶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⑷定额是按一般爆破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光面爆破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07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Ⅴ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ⅩⅥ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2.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0 2.25 2.50 3.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 4.机械挖土方 ⑴按实际挖方工程量计算,机械挖不到地方需要人工挖土时,按人工挖土定额项目执行,桩间挖土按相应定额项目的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开挖深度超过6m时机械乘以系数1.09。 ⑵机械挖土从自然地坪起至基础底,机械一直在坑内作业,并设有机械上坡道(或采用其他措施运送机械)称坑内作业;相反机械一直在自然地坪上作业(不下坑)称坑上作业。 ⑶开挖时没有形成坑,虽然是在自然地坪(坑上)挖土,继续挖土时机械随坑深在坑内作业,亦称坑内作业。 5.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的。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可另行计算。 6.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不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7.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按实计算。 8.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9.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下列系数。 项目 一、二类土壤 四类土壤 推土机推土方 铲运机铲运土方 自行铲运机铲运土方 挖掘机挖土方 0.84 0.84 0.86 0.84 1.18 1.26 1.09 1.14 10.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1.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按措施项目计算。 12.机械土方定额不包括洒水车洒水,如发生另按措施项目相应定额计算。 A.1 土、石方工程 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以下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下表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1.30 1.50 1.20 0.77 1.00 1.15 0.92 0.67 0.87 1.00 0.80 0.83 1.08 1.25 1.00 2.挖土一律以自然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三、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计算 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m²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辗压以m²计算,填土辗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m³计算。 四、挖掘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²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m²以外,平整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计算,没有施工方案的放坡系数可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1.20 1.50 2.00 1:0.50 1:0.33 1:0.15 1:0.33 1:0.25 1:0.10 1:0.53 1:0.47 1:0.23 注:⑴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⑵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⑶挖冻土不计算放坡 3.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边各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200 150 300 300 800(防水层面)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基础如有垫层时,按垫层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下表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含工作面)计算表 单位:m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 陶土管 50-70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900-1000 1100-1200 1300-1400 0.60 0.70 0.80 1.00 1.30 1.60 1.80 2.00 2.20 0.80 0.90 1.00 1.30 1.50 1.80 2.00 2.30 2.60 0.70 0.80 0.90 1.10 1.40 注:⑴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包括开关井、涨力井、接头井)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加深而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图示尺寸的底面积大于20m²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⑵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五、人工挖孔桩土方量,按图示桩护壁外径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六、土方运距,按以下规则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七、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附下列规则,以m³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垫层、基础及管道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时,可按下表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单位:m³/m 管道名称 管道直径(mm) 501-600 601-800 801-1000 11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管 铸铁管 混凝土管 0.21 0.24 0.33 0.44 0.49 0.60 0.71 0.77 0.92 按实计算 按实计算 1.15 按实计算 按实计算 1.35 按实计算 按实计算 1.55 注:直埋式预制保温管管径,应按成品管的管径计算。 3.室内回填,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为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八、排地表水:按图示槽(坑)底面积以m²计算。 九、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³计算。 2.爆破岩石均按图示尺寸以m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 次坚石:200mm;特坚石:150mm; 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3.光面爆破岩石中设计规定的瘫座、修整边坡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⑴槽(坑)瘫座,按基础或垫层底面积以m²计算。 ⑵地面瘫座,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m²以外的槽(坑)瘫座,按槽(坑)基础或垫层底面积按地面瘫座相应定额计算。一般岩石开挖中,若发生地面瘫座时,按实际瘫座面积计算。 ⑶修整边坡工程量,按实际修整的坡面积计算。 4.明挖出碴,按爆破岩石工程量计算。 5.管沟石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规定及允许超挖量计算;设计无规定时,管沟底宽可按《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及允许超挖量计算。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二、本章已综合考虑了土壤级别。 三、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 钢筋混凝土管桩 钢筋混凝土板桩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打孔灌注砂、石桩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潜水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灰土挤压桩 喷粉桩 150m³ 50 m³ 50 m³ 60 m³ 60 m³ 100 m³ 100 m³ 100 m³ 100 m³ 四、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规定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五、打试验桩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 六、打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七、本章规定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八、本章定额液压静力压桩机压顶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是按压方桩考虑的,如压管桩按压方桩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6。 九、本章规定以平地(坡度在15°以内)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0m)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十、本章旋喷桩时按“单管法”考虑的,如双管法施工按单管法定额乘以系数1.2,三管法施工按单管法定额乘以系数1.4。 十一、本章灌注的材料用两量中,均已包括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十二、灌注砾石桩除包括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十三、凿桩头和截桩项目当残渣如不能就地掩埋的,按清渣处理。 十四、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五、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辩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的材料。 十六、地下连续墙,适用于在粘土、砂土及冲填等软土层地下连续墙工程。 1、导墙: ⑴导墙开挖,考虑了机械挖土、人工辅助挖土及槽底砼垫层浇捣等工作内容。 ⑵导墙的模板按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2、地下连续墙及导墙钢筋的制作、安装、吊装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3、地下连续墙砼项目已考虑了垂直度、超挖深度和超灌量的损耗。 4、地下连续墙挖土成槽,该项目包括自卸汽车场内运土方的工作内容。 十七、边坡喷射砼,本项目中没有包括钢筋网片的制作、安装、吊装及临时平台的安、拆,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八、本定额旋喷桩是按液压钻机合喷射管整体考虑的。 十九、桩架90°调面及移动,按措施项目相应规定执行。 二十、泥浆池砌筑与拆除可按措施项目计算。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计算规则 一、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施工方法、工艺流程。采用机型及桩、土壤泥浆运距。 二、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1、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按设计桩长乘以管桩内径截面面积另行计算。 2、预制砼板桩导向夹具安、拆,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水平延长米计算。 3、预制桩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面积以m³计算。 4、预制桩打桩损耗按1.5%计算。 三、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截面以m²计算。 四、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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