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的,应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问: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哪些情形的,应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