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货被盗如何申请税前扣除?问:我公司是经营商品零售的连锁超市,今年元旦期间,超市有部分存货被盗。请问,存货被盗能否申请税前扣除?浙江省国税局12366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第三条规定,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
2、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3.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因此,你公司如果能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内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企业实际发生的存货被盗损失,可以在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